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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章 已吾剿匪事[1/2页]

汉末一闲人 称孤道寡登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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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阿仲啊,”


      华十二拿着一张条子,看着阿仲,“拿着这个条子,去梅乡仓找李宝,把条子交到李宝手中。”


      阿仲接过来条子,回望着华十二:“先生,我用对李军使说些什么吗?”


      华十二说道:“这个不必了,他能读懂条子上的字,你把条子给他就行。”


      “好的,那我这就走了?”


      “走吧。”


      阿仲得了这两个字就离了办公厅,径直往养马处而去,到了那里,他就牵出一匹马来,这马与他已经不陌生,两者相处之间可以见出亲昵之处。


      这小子虽然矮小,但身段似是极灵活,脚下一蹬,双臂用力在马背拉起,两腿那么一跨,身子就骑在了马上。


      ‘马术天才,便是阿仲了。


      一道尘烟,就往梅乡仓而去。


      ……


      典衣失算了,他带雷鸣军扫荡一日,竟未得一功,即便有乡民指路,待他去时,群盗贼匪也都不见,不是乡民骗他,指错道路。


      在盗贼的据点,典衣能发现人类生活的痕迹,并且很新鲜。


      是他大举出动,打草惊蛇,群盗不是军队,都是小股活动,行动灵活,闻风就逃,十分迅捷。


      受这一日教训的典衣,把今日的教训总结命人递交到先生那里,待到第二日就转换战术方法,只带十人队伍出动,而这一日,果然如典衣所料,收获硕果。


      丛林深处有人烟,却不是好人家所居。


      典衣悄悄的走进,待眼中收获群盗身影时,才突然暴起,用一把环首刀,一往无前,竟胜出笼猛虎;身姿矫健,犹如出海灵龙。


      这伙群盗人数不过四五人,生活的邋遢,也只是挣扎生存线的可怜人,可千不该,万不该,他们破坏了人类社会之中早已形成的冥冥规矩。


      这一场战斗没什么好说道的,当典衣悍勇冲出,眉目狰狞的呈现在群盗面前的时候,他们都已经丧失了胆气。


      按首级功来说,典衣立功最多:


      他砍死一人,砍伤一人。五人之众,被他独自击倒的就有两人之多,剩下的三个,都被雷鸣军军士拿下了。


      “将军,这几个咱们是不是要送到东大营去?”


      没错,典衣现在也‘僭越了,其实也是先生认可,觉得将军号颇有趣,半推半就的就给典衣封了个‘雷鸣将军的杂号。


      华十二也享受着这种‘僭越的乐趣。


      至于朱三宝,仍是‘将军号,倒未加其他名词。


      毕竟,雷鸣军,只能有一个将军!那就是典衣!


      ……


      野猪的形象,在这个时代,尚没有完全的败坏,人们仍旧恐惧野猪存在,并认可它是山林的猛兽,只是恶其不雅又凶顽,不可驯化。


      不过因此,朱三宝完全可以做一个‘野猪将军。


      这一点,就看华十二什么时候会想到了。


      ……


      闲话说过,转回正文。


      典衣不知从那里找来一块破麻布,小心的擦拭刀上的血,他听先生提过一嘴:血会伤刀刃,记在心中,所以现在就要抹去刀上血,保护刀锋。


      可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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