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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二章 天帝:不必管他[1/2页]

玉京山上的树 琳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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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共主?”
      女娲一开始有些没反应过来,但她仔细一想时,顿时就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!
      古往今来,种族首领的称号多不胜数,基本只要是个独立的种族,其首领都有一个高大上的称号。
      太古的先天三族,因为三族的血脉与灵智全都来自于四个共同祖宗,所以三族首领称为【老祖】!
      这个称号的传承性之强,哪怕是在三族本部灭亡几百万年以后的今世,依旧被许多种族与团体所使用,其领头人还是称为老祖。
      比如当年在不周山地区活跃至极的无数杂牌老祖……
      巫族也有首领称号,即【祖巫】,其含义与三族的【老祖】相似,都是因为他们的血脉来源于首领,所有称号中会有“祖先”之意。
      十二祖巫,即是所有巫族大巫小巫的共同远祖!
      妖族这边则与以上不同,因为妖族本身就是一个超种族联合体,血脉并无什么同源之处,所以并不好称首领为【祖】。
      当然,你要是非提盘古这个生灵的共同祖先,那就当我没说……
      因为没有血脉联系,用不了【老祖】,所以鸿钧当年就给帝俊太一兄弟分别赐号为【天帝】、【东皇】,以方便统治繁杂的各种族。
      帝,原意为升腾的火焰,后又引伸为以火焰祭祀上天,帝俊称为天帝,即为【能够沟通上天的大祭司】,神权与王权一把抓!
      皇,有光明盛大之意,更兼指太阳,太一是太阳上的三足金乌,称为皇,十分贴切。
      一个【帝】,一个【皇】,在巫妖共治时代也沿用了下来,即“一帝四皇”的制度。
      以上称号个个高贵至极,要么是祖宗,要么是王权神权一把抓的大祭司,甚至还自称为太阳!
      (太一:我,就是太阳!)
      与他们相比,帝俊为望获所取的【共主】之称,似乎要逊色不少,根本没有那种狂炫酷拽?耪ㄌ斓母芯酢
      【共主】,即“共同推举出的领袖”,也可译为“共同的主人”,这两个意思貌似不怎么样,但仔细一思索,便会琢磨出一些莫名的韵味:
      这两个含义,都缺乏了应有的“主语”!
      共主共主,谁推举出来的共主?谁的主人?
      或许旁人会下意识地认为,既然是人族首领的称号,那肯定是人族的共主。
      然而,这个称号却是妖族的天帝帝俊所取……
      这个主语残缺的称号,难道是帝俊肚子里没什么墨水,胡乱起的吗?
      女娲沉思了许久,只觉得自己有些跟不上帝俊的脑回路。
      “共主……可以是人族的共主,但也可以是妖族的共主,更可以是巫族的共主,甚至是人巫妖三族的共主……”
      女娲面色古怪,她忽然很想问一问帝俊:
      巫妖正欲死战,陛下何故先降?
      “不对不对……这是捧杀!现在的人族哪有资格当共主,帝俊这是居心叵测!”
      女娲使劲摇摇头,把那个不切实际的想法扔出脑袋!
      ……
      帝俊悄无声息地回到了天庭,就像他悄无声息地离开天庭一般,除了伏羲,没有任何人知道他外出摸了几天鱼。
      坐在空空荡荡的凌霄宝殿之中,帝俊平静了许久,而后才翻开了桌上满满当当的奏折,开始批阅……
      帝俊批完了一堆又一堆的奏折,但批完了一堆,他立马喊殿外侍女又送来一堆。
      如此日复一日。
      以洪荒之大,他这么低效率批阅肯定是批不完的,但帝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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